街總關注房屋小組召集人梁桂萍認為,政府過往對社屋沒有明確界定租賃期,加上社屋租戶租金豁免措施實行多年,過往申報機制亦不太嚴謹。但隨著《新社屋法》和《社會房屋法律制度施行細則》行政法規的生效,她相信社屋住戶申報情況會有所改善。
特區政府在《社會房屋法律制度施行細則》行政法規中建議,如果社屋住戶每月總收入及總資產淨值超出上限一倍,則轉簽為期一年且不可續期的短期租賃合同。對此梁桂萍昨(9)日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相信新的規定會令社屋住戶嚴謹地如實申報其最新家庭狀況。她又認同將社屋租賃合同期訂為五年的做法合適。
梁桂萍又指出,《新社屋法》訂立社屋申請採取恆常化機制為當中一大亮點,有需要的基層市民不需再等待開隊,建議相關部門應就有關最新的規定多作宣傳教育。此外,由於疫情關係,她認為要求住戶親身到當局申報的做法會造成人群聚集,建議當局可提供更多的申報渠道,如網上申報等。
街總關注房屋小組召集人梁桂萍認為,《社會房屋法律制度施行細則》行政法規的生效,會改善社屋住戶申報情況。(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