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6)日繼續討論修改《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的附帶報酬》法案,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出席。委員會認為政府修改有關計算方式,做法相對公平、合理和有所規範。
委員會主席何潤生表示,法案涉及司警局刑事偵查員、海關關員、獄警、須遵守隨時候命制度的治安警和消防員,他引述政府稱,現時基本上有關保安範疇的工作每周工作約45至46小時,消防員則為48小時。
他稱,基於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的工作人員工作特殊性,工作時數難以按《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計算。他舉例指,以往司警偵查人員可能在某一周工作時數達至50至60小時,但倘若在之後的三周內的其中一周,其工作時數未超過44小時則收不到增補性報酬,故是次法案修改是優化過去的計算方式,建議以人員當月的工作總時數,按平均的方式計算人員的每周工作時數,符合保安部隊及部門的工作特性。
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昨(6)日繼續討論修改《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的附帶報酬》法案,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出席。(梁佩茵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