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自然資源廳近日印發「關於明確港澳銀行在大灣區內地九市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有關事項的通知」,旨在解決港澳銀行在大灣區內地九市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的身份證明材料限制問題。此《通知》一出,意味著自下月1日起,港澳銀行在粵港澳大灣區九市申請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時,憑經公證、轉遞的設立文件或註冊證明作為身份證明材料,便可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大大便利了民間置業以及企業跨境抵押融資,為粵港澳大灣區進一步融合發展創造條件。
《通知》指出,按照原有的規定,港澳銀行在境內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時,其作為境外法人須提交其在境內設立分支機構或代表機構的批准文件和註冊證明作為身份證明材料。該《通知》出台後,自下月1日起,港澳銀行將不再受原有規定的限制,憑經公證、轉遞的設立文件或註冊證明作為身份證明材料便可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無需提交境內設立分支機構或代表機構的批准文件和註冊證明以及《金融許可證》。同時,同一港澳銀行在同一不動產登記機構再次辦理不動產抵押登記時,不再重復提交上述材料。
此項改革舉措是國家給予支持粵港澳大灣區建設發展的一項重要便民利民措施,為港澳居民在大灣區內地城市通過港澳銀行按揭購房、大灣區內企業通過港澳銀行開展跨境抵押融資等帶來極大便利,徹底消除了港澳銀行辦理抵押登記必須在內地開設分支機構或代表機構的門檻,有利於促進粵港澳大灣區融合發展。
雖然今次新冠肺炎疫情之下,為了嚴防境外個案輸入,港澳與內地通關政策受到影響,至今未能恢復如初。但隨著本澳疫情控制理想,通關措施逐步開放,連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日前都透露很快會有恢復正常通關好消息。相信在防疫為先的前提下,尤其是未來隨著疫情的更可控、可治、可止,粵港澳大灣區戰略會有更多惠民的利好政策推出,必將大大便利粵澳人員往來以及聯繫,也將利於粵港澳大灣區融合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