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司司長黃少澤了解天眼第四階段建設及運作情況。(警察總局提供圖片)
天眼系統有助強化本澳治安防控體系。(馮達輝攝)
第四階段800支安裝於僻靜及存在安全隱患地點,今起開始使用。(警察總局提供圖片)
第四期「全澳城市電子監察系統」(俗稱:天眼)共800個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今(6)日開始啟用。《特區公報》昨日刊登保安司司長黃少澤批示,經考慮治安警察局提出申請及依據,經聽取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具約束力的意見後,批准使用安裝於多個公共地方的錄像監視系統攝影機合共800台,治安警察局為負責管理有關錄像監視系統實體,使用許可期間為兩年,可續期。為此須核實作出許可的依據是否仍然維持。批示詳列800支天眼安裝位置及監察範圍。
警察總局昨(5)日表示,天眼項目是特區政府建設安全城市的重點工程,亦是貫徹落實「科技強警」的保安施政方針,首三階段820支鏡頭於2016年及2018年分階段投入使用,目前運作情況良好,達到預期效果。截至今年6月為止,警方透過天眼協助調查的案件共5,082宗,包括殺人、販毒、搶劫、盜竊、縱火、持禁用武器、傷人、對拾獲物不正當據為己有、詐騙等。
「全澳城市電子監察系統」項目旨在推進安全城市建設,在2020年前於全澳不同地點總共安裝1,620支天眼。項目分四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安裝於全澳出入境口岸周邊區域,219支鏡頭已於2016年9月15日起投入使用,第二及第三階段鏡頭分別有263及338支,因應發展需要而同步建設,主要安裝在各主要道路、交通樞紐、治安黑點、旅遊景點及重要設施等,於2018年6月30日投入使用;第四階段800支安裝在僻靜及存在安全隱患地點,今日開始使用。
確保市民私隱不受侵犯
天眼項目是《澳門特別行政區五年發展規劃(2016—2020年)》發展規劃之一,是城市安全一項重安工程建設,按照法律《公共地方錄像監視法律制度》規定設計;每一支鏡頭選點、角度和覆蓋範圍等資料,需向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申報,確保市民私隱不受侵犯。警方希望透過天眼,以科技帶動警務創新,更有效監察治安、人流及交通狀況,切實強化治安防控和社會綜合治理能力,從而深入推進建設安全城市,為澳門的長治久安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特區政府未雨綢繆開展長遠安全規劃,《澳門特別行政區防災減災十年規劃(2019—2028年)》規劃預計天眼數量2028年達至4,200個鏡頭,保安當局正研究增設天眼第五、六階段鏡頭建設。第五階段將安裝300支鏡頭,目標主要是「加強特定區域鏡頭部署,提升系統的使用成效」。工程將考慮在原有「天眼」或相關的支柱上安裝鏡頭,加強特定區域鏡頭監察,主要部署在學校(包括幼稚園、小學和中學)的周邊區域、以及公共交通站點(如巴士站和的士站)的周邊等人流密集的區域。
2028年天眼數量達4,200個
第六階段將安裝680支鏡頭,目標主要是「深化和延伸天眼項目鏡頭整體布局」,在天眼項目原有基礎上進一步深化鏡頭分布,並因應社會發展需要將鏡頭布局延伸至有關區域,包括在商業設施(如購物商場、寫字樓等)為主的周邊區域、以及其他人流密集的公共場所補充適當的鏡頭;同時因應港珠澳大橋人工島、青茂口岸、以及新發展區域(如新建的大型酒店和博彩娛樂場的周邊區域等)的需要,將天眼鏡頭布局延伸至該等區域,並爭取第五階段鏡頭於2022年、第六階段鏡頭於2023年內分別前後投入運作。
此外,在《防災減災十年規劃》中,提出九個重點規劃領域,其中包括完善應急指揮和城市安全運行監控,而規劃亦就這個領域提出了具體性的行動指標:短期至2023年,公共場所監控鏡頭數量增至2,600個,中期至2028年增至4,200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