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防法律制度》下月中生效

黃司:災下傳自來水有毒即犯罪
05/0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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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司:災下傳自來水有毒即犯罪

《民防法律制度》法案昨(4)日在立法會表決,以25票贊成,四票反對大比數通過,並將於下(9)月15日起生效。文本中第26條「突發公共事件下妨害公共安全、秩序與安寧罪」(俗稱謠言罪),所受爭議較大,多位議員先後發言表達意見。

入罪須符合五大條件缺一不可

法案文本建議,入罪的前提,一定要在行政長官宣布進入即時預防或更高級別的狀態維持期間,該罪才生效。第二、必須要有意圖,主觀進行這件事;第三、後果會引起公眾受驚或不安;第四、編造或傳播明知是虛假,引起公眾受驚或不安的資訊,仍繼續傳播;第五、訊息為虛假資訊。出席會議的保安司司長黃少澤強調,該法案必須符合五大要件方能入罪。

議員林玉鳳問及在執法程序上會否向警方提供相應培訓,以訂定入罪條件。議員區錦新表示,法案已作出較大的改善,以回應社會訴求,但最終是否被判有罪均由法官決定,同時法案是否與言論自由有抵觸等,因此他對法案有所保留。

八號風球或更高級別狀態下方生效

黃少澤司長回應時重申,法案是在八號風球或更高級別的狀態下方會生效,並舉例稱,在大災難期間,有居民於網上稱「自來水供水有毒,千萬不要喝」,而局方得悉網上有關言論後,會及時向自來水公司求證,並作出澄清,如作案人在本澳供水有限的情況下散播謠言,而具有目的性,擾亂社會秩序,則涉嫌違反該法案。

黃少澤司長補充,警方執法過程中必須經過上級指令才作出判定,執法時會多方核查舉證,48小時內送呈檢察院,檢察院按客觀依據判斷表面證據是否成立,絕對有法可依,而法院亦有一定客觀判定。他重申,該法案是非常嚴謹,與世界各地的類似的犯罪是完全不同,特區政府期望透過法案守住底線,以保障大眾利益,保護市民的言論自由。

保安司司長黃少澤重申,特區政府是期望透過法案守住底線,以保障大眾利益,保護市民的言論自由。(張庚睿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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