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經濟房屋法》通過個人申請年齡下限升至23歲。(資料圖片)
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不鼓勵市民18歲便申請經屋離開父母,不希望向社會傳遞有關負面信息。(張庚睿攝)
立法會昨(4)日下午舉行全體會議,細則性討論及表決《經濟房屋法》,經過三個多小時激辯,最終以26票贊成,三票反對,大比數通過。法案一開始進行討論時便進入膠著狀態,多位議員對「個人申請年齡下限則上升至23歲」展開激烈討論,最後調升申請人年齡獲得通過。其餘條文亦在立法會加時討論下得以通過。
第一常設委員會主席何潤生指出,新《經屋法》期望達到三個目標,其一為協助解決居住問題,故對申請條件、監管及處罰方面作出修訂;其二為優化申請程序,以評分排序的方式訂定優先次序;其三為限制經屋的投資屬性。
何潤生引介法案內容稱,法案有多項社會熱議的修改,包括:申請經屋的年齡修改為家團代表申請人需年滿18歲及個人申請人需年滿23歲、經屋申請轉為計分方式排序、經屋售價調整、經屋只能售予房屋局,以及一年內居住不足183天作出處罰等。
羅立文:無歧視 係立法選擇
有議員提出,申請人年齡調升或對18至23歲的人士帶有歧視成分,運輸工務司司長羅立文回應時強調:「無歧視,邊個可以買經屋,唔係政治決定,係立法選擇。」他解釋,經屋給哪些人,是按照社會發展及經屋單位數量而修改,將來亦有修改空間。他又指長遠有信心經屋有穩定供應,可恆常性開隊,不怕沒有屋住,但當下在立法上要作出選擇。
羅立文司長再補充,若法律允許年滿18歲人士可申請經屋時稱:「我覺得18歲申請到經屋,離開老豆老母屋企,去第二間屋瞓,我覺得無需要,我覺得負面、不希望向社會傳遞有關的負面信息」。他又指本澳超過九成中學畢業生都讀大學,看不到有經屋的大需求。
羅司:申請恆常化目標仍遠
羅立文司長稱,不敢保證四年半做到經屋申請恆常化,因為未知何時才能完成新城A區和偉龍馬路合共34,000個公屋單位,但這是一個目標。他又指之後會先主力縮短申請經屋輪候時間。
就一年內居住在經屋單位不足183天作出處罰,羅立文指,經屋最主要目的是解決本澳居住問題,不是私樓,他強調:「如果你利用幾個人得到間屋,之後又搬走唔住,咁係唔尊重攞唔到屋但有需要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