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管亂加價
05/0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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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輪消費津貼計劃於8月1日實施,所有合資格澳門居民包括未成年人,皆獲發5,000元電子消費卡,使用期長達五個月,連同首輪消費津貼3,000元,今年自5月至12月,數十億元注入市場,市民普遍認為消費津貼確有助紓緩生活經濟壓力,但亦普遍擔心商戶在期間「靜雞雞」小幅逐步加價,物價被拉高,到消費津貼計劃今年底完結,物價不回落,推高物價,加重市民負擔,市民都期望政府採取措施,加強物價監察機制,遏制亂加價情況。

市民擔心不無道理,電子消費卡推行初心,是在短時間內擴大內需,振興本地經濟,惠及各行各業中小企,帶動整體經濟保持活躍,減輕居民生活壓力,穩定就業、穩定社會。根據首輪消費津貼計劃經驗,在電子消費卡使用前,市民發現一些商品已搶先加價,雖然加幅不大,但大部分商品價格都有上調,亂加價現象市民都看在眼裡,同一貨品在不同店舖售價各有不同,雖然提出投訴,消費者委員會亦難以處理,現時澳門沒有法律法規監管商品定價,消委會未獲賦予調查及處罰權。

第一輪電子消費卡實施期間,不斷有民眾反映有商戶抬高物價,一些商戶或超市貼在貨品上價牌與過往售價有頗大升幅,電子消費卡推出首三日,消委會收到380多宗不合理抬價或出現價格誤導投訴,消委會進行調查,但沒有法律依據作出懲處,只能向商戶或超市作出勸喻,商家通常將責任推到員工身上,指是員工忙中貼錯價牌,更換價牌了事。縱使商家有意圖混水摸魚,藉機加價牟取暴利,政府要檢舉但無法律可依。

第二輪消費卡要向商戶收取手續費,市民普遍關注並引起熱議,大都表示擔心商戶將手續費轉嫁消費者,商品加價。同時,第二輪電子消費卡每人加值更達5,000元,不是小數目,市民都表擔心有不良商家趁機抬高物價,刺激物價上揚,但在消費津貼計劃於今年年底完結後,不會下調商品價格,變相推高物價,加重市民負擔。市民普遍期望政府在第二輪消費卡長達五個月使用期期間,必須加強監察物價,慎防和打擊個別商戶趁機抬高物價。長遠而言,是盡快通過《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授予消費者委員會調查及處罰權,保障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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