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昨(30)日下午舉行全體會議,都更公司董事會主席林金城在答詢時表示,今年4月9日就橫琴「澳門新街坊」項目簽署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所達成的共識,將在出讓土地建設集居住、教育、養老、醫療等多功能於一體的綜合民生社區,並將提供約4,000個住宅單位,而在大灣區工作或持居住證的澳門人,將能夠「優先」購買「澳門新街坊」單位。
林金城表示,合同內訂明了住宅單位銷售對象的「基本購買條件」,須為年滿18周歲或以上的澳門居民;在澳門沒有或最多擁有一個住宅單位或其權利;在珠海未有擁有任何住宅單位。同時,亦訂明了「優先購買條件」: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個城市工作、學習或生活的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證》的澳門居民可優先購買。
取得單位五年後方可轉售合資格者
每名符合資格的澳門居民只限購買一個住宅單位,如申請購買的澳門居民數目超出可提供銷售的住宅單位數目,將首先向符合優先條件的申請人出售單位,再以公開抽籤的方式,決定其餘申請人的先後次序。澳門居民在取得住宅單位滿五年後,方可轉讓於符合上述銷售對象資格的澳門居民。
他又指,經初步研究,考慮到橫琴「澳門新街坊」項目位於珠海市境內,其購房簽約合同的行為均發生在珠海市境內,取得的亦為珠海市有關部門發出的《不動產權證》,並在珠海市不動產登記中心進行登記。
另一方面,考慮到有關項目是由澳門都市更新股份有限公司全資在珠海市設立的「珠海橫琴澳門新街坊發展有限公司」負責興建和銷售,因此,在上述眾多的連結要素均在內地的情況下,如何適用法律進行有效規管涉及到諸多法律問題,都更公司將在「公開、公平」原則基礎上,妥善分配橫琴「澳門新街坊」項目的住宅單位。
林金城指都更公司會與兩地相關部門進行溝通協調,並就跨地域、跨範疇事宜透過兩地合作的模式加以推進,並會適時對外公布。
都更公司董事會主席林金城昨日在立法會說明「澳門新街坊」住宅單位的購買條件。(馮達輝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