決議案草案指出,延長會期是為了處理11份法案。(資料圖片)
立法會執行委員會向大會提交議決草案,建議將今個立法會期的正常運作期延長至9月15日。有關議決案將於下月(8月)4日在立法會全體會議討論及表決。
根據決議案草案,延長會期是為了處理11份法案,當中包括《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修改《司法警察局》法案、《司法警察局特別職程制度》法案、修改《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的附帶報酬》法案、《醫療人員專業資格及執業註冊制度》法案、《會計師註冊及執業制度》法案、《非高等教育私立學校通則》法案,以及《職業介紹所業務法》法案等。
議決案指出,基於新冠肺炎疫情,立法會正常運作期亦受到影響,先是完全暫停運作,及後亦需在有一定限制的情況下工作,以致立法會工作有所延誤。立法會執委會認為,某些社會重大法案有必要於今個立法會期內通過,延長會期是要補回因疫情失去的時間,讓正在審議的法案在今個會期結束前通過。
按照立法會議事規則,立法會正常運作期由10月16日至翌年8月15日止,經大會議決可以延長。(編輯:袁金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