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明局表示,為配合當局的《第二期消費補貼計劃》,於消費補貼領取期限內,申領、續期或更換身份證且不持有第一期電子消費卡人士,可於領證時在身份證明局領卡。
第二期消費補貼領取期間為7月27日至12月14日,為確保於領取期限內獲發居民身份證並同時領取消費補貼,上述市民應預留足夠時間前往身份證明局辦證,若市民於12月7日之前完成辦理手續,便可確保於12月14日或之前獲發證件,並在領取身份證時將同時獲發放第二期電子消費卡。
此外,受居留許可限制持逾期的非永久性居民身份證人士,即使已持有電子消費卡,其仍須於領取期限內辦理身份證續期申請並取得新身份證後,方可於12月14日或之前到經濟局指定地點加值其電子消費卡。(編輯:賴蘇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