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澳學校於2021/2022學年起將不得要求小學一至四年級學生留級。特區政府制定行政法規,對非高等教育學校的評核模式和升留級作出規定,學校現有的校本學生評核規章仍可在2020/2021的新學年使用。
行政會完成討論的《本地學制正規教育學生評核制度》,推動學校制定以實施多元評核,以及促進學生學習成功為核心理念的校本學生評核制度。新制度規定對學生的評核以形成性評核為主,並透過多元模式實施;在「留級」規定方面,小學一至四年級不得要求學生留級,小學五至年級的整體留級率不得超過4%,初中不得超過8%,但允許學校向教青局提出特殊情況的留級申請及「跳級」等。(編輯:賴蘇武)
特區政府制定行政法規,對非高等教育學校的評核模式和升留級作出規定,學校現有的校本學生評核規章仍可在2020/2021的新學年使用。(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