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本地男子早前拾獲他人的及電子消費卡據為己有,日前被治安警拘捕並落案控以「拾遺不報」罪,案件已移送檢察院偵辦。早前一名女子報案,指其在台山區某超市遺失一張電子消費卡,經查詢消費卡餘額,疑遭他人拾獲並消費了300澳門元。
治安警經調後查鎖定一名男子為犯案目標。在本月18日,傳召涉案30餘歲本地男子到警局調查。在警方查問之下,男子承認拾獲有關電子消費卡,並到超市使用消費卡購物結賬。
另外,早前亦有一名居民報案,聲稱他在風順堂區某便利店充值「澳門通」卡後忘記取回,豈料折返便利店時該卡已不翼而飛,其後他在手提電話應用程式上發現遺失的「澳門通」卡出現多筆新消費記錄,合共損失65澳門元。
治安警根據便利店監控系統進行調查,鎖定犯案目標為一名35歲菲律賓女外僱。及後,警員在氹仔史伯泰海軍將軍馬路將她截獲並帶返警處調查,菲女供認她因一時貪心犯案,將拾獲的「澳門通」卡據為己有並花費卡內金額。
一名本地男子拾獲電子消費卡後據為己用,遭移送法辦。(治安警察局臉書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