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局昨(19)日公布,「取得機動車稅務優惠」有效期將於下月13日截止。2017年8.23起強颱風「天鴿」吹襲本澳期間,造成大量機動車輛被浸毀或壓毀,因此特區政府制定《取得機動車輛特別稅務優惠》以減輕市民購置新機動車輛的財務負擔,市民購置新車取代舊車,並已向交通事務局註銷有關車輛,且已納入該局的損毀車輛清單內,便可申請扣減或退還機動車輛稅。
財政局昨(19)日表示,自該法律生效日起計兩年內,即從2018年8月14日至2020年8月13日期間,市民為結算新購車輛稅款而向財政局遞交M/4格式表格時,應一併遞交特別稅務優惠申請書,符合上述法律資格者,將可獲扣減新購車輛的應繳稅款,又或可在取得新車後一年內申請退稅。
特區政府於「天鴿」後制定《取得機動車輛特別稅務優惠》。(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