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祖榮涉貪案續審。(陳宇東攝)
貿促局前主席張祖榮涉貪案昨(17)日下午續審,第11位廉署證人出庭作供,主要就涉案第4至第7被告,包括吳國壽、伍淑華、余淑華及楊淑津,在案件中的角色、功能等作出偵查總結,以及分析整個犯罪團伙的運作模式。
廉署證人表示,透過調查以吳國壽為首團伙的各類公司文件資料,各人的通訊對話紀錄等,可以歸納出其運作模式主要可分為兩類,當中包括以吳國壽名下公司替申請人安排虛設職位的技術移民,以及安排申請人掛名持有公司股份,以股東名義提交移民申請的重大投資移民;該團伙是透過從中收取巨額費用獲利,並由2010年起以此方式運作至2018年被廉署展開調查為止。
廉署稱,經向一般移民公司了解所知,一般移民申請的手續費約為3至4萬元,家庭申請則為5萬至10萬元左右,且不論申請成功與否均需收取費用,不設退還;但吳國壽團伙替申請人辦理移民所收取的費用卻由數十萬至百萬不等,並在合約中列明不成功不收費,亦的確曾有出現不成功的個案而退款。
至於該團伙各人在案中的角色功能,廉署總結指出,吳國壽主要擔當決策、監督指揮的角色,以將其名下公司股份轉來轉去替客戶申請投資移民。而其妻伍淑華則為財務總監,負責處理申請人製作虛假工資流水帳及確保團伙所持有的股份不會被虛假持有人取走等工作。至於上述二人的下線余淑華和楊淑津亦為團伙中較核心成員,幾乎每個個案中均有出現她們的名字,主要是擔當被授權人及聯絡人,代申請人處理移民資料及向部門遞交文件等。(編輯:陳宇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