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廢料傾卸按重量性質收費

隨意棄置最高可罰款20萬元
17/0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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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意棄置最高可罰款20萬元
隨意棄置最高可罰款20萬元

堆填區內堆放高度平均達9.5米,最高達25米,足足有八層樓高。(張庚睿攝)

已使用14年的建築廢料堆填區堆填量有增無減,當局希望透過出台《建築廢料管理制度》進行規管,進而推進源頭減廢。(張庚睿攝)

位於氹仔機場大馬路旁的建築廢料堆填區啟用至今14年,至去年已累計接收近4,000萬立方米建築廢料,目前當局只能將建築廢料在場內堆高處理,堆放高度平均約為9.5米,最高更達25米,相當於八層樓高。

為規範建築廢料堆填區的使用和收費制度,政府制定《建築廢料管理制度》法規,並在行政會完成討論草案。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昨(16)日公布草案時表示,法規訂定未來須按所傾卸廢料的性質及重量計算傾卸費,希望從源頭分類回收,達至減廢最終目標。

隨著近年本澳經濟迅速發展,各類廢物量大增,對澳門唯一的建築廢料堆填區構成極大壓力。根據環境保護局《澳門環境狀況報告2019》數據,去年棄置的城市固體廢物量55萬249公噸,同比上升5.3%,堆填量有增無減。而《澳門建築廢料管理制度》早在2015年向公眾進行諮詢,經過長達五年的研究,有關法案終於在行政會完成討論,將於下周一(20日)刊登《特區公報》,自公布後滿180日起生效。

收費參考港標準 由特首批示訂定

張永春指出,法案規定未來運載建築廢料的車輛,須事先取得環保局發出的傾卸許可,才可進入建築廢料堆填區,並須按所傾卸廢料的性質及重量計算傾卸費。他續稱,因港澳兩地情況相近,均面對土地資源少和建築廢料不斷增多的問題,故參考香港之收費標準,現時相關標準為經篩選的建築廢料每公噸收費港幣71元,未篩選每公噸港幣200元。本澳的具體收費金額將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

透過廢料管理制度推動源頭減廢

法案並訂定若違反《建築廢料管理制度》的行政違法行為,將科處相關罰款,包括在公共地方棄置建築廢料,棄置面積超出0.2立方米(一般為八袋裝修用廢料袋),將罰款50,000至20萬元;少於0.2立方米則按《公共地方總規章》進行處罰,罰款600元至10,000元。由環保局、市政署及治安警察局負責監察。

此外,法規訂定在澳門進行建築廢料管理,尤其對建築廢料進行分類、運送、傾卸、放置、處理和最終處置等工作時應遵守的制度,以減低建築廢料對環境的影響。並訂定惰性拆建物料、特別拆建物料、其他拆建物料的分類,以及須運往的處理設施。

張永春表示,政府希望透過立法規範建築廢料堆填區的使用和收費制度,推動建築工程業界在工地進行源頭分類回收,改善規劃、設計和建築管理,以加強對非法棄置建築廢料行為的監察和處罰機制,達致減廢的最終目標。

符合條件物料 將應用於新城E1區填海

由於現有建築廢料堆填區的地質較複雜,環保局於去年第二季開展堆填區的地質改良工程,透過土木工法將堆填區的底層淤泥固結沉降,以穩定底層的淤泥及創造更多的堆填空間,完成地質改良後,將繼續建設惰性拆建物料區域合作再利用項目在澳門方面的篩選設施及其配套設施。此外,於2019年8月完成將經篩選且符合質量要求的惰性拆建物料,應用到新城填海區E1區部分區域的填海造地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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