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與時代發展必須平衡
04/08/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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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與時代發展必須平衡

網絡租車合法化7月28日在中國正式成為現實,事隔不足一周,互聯網專車平台「滴滴出行」於8月1日宣布,與Uber全球達成戰略協議,滴滴出行將收購優步中國的品牌、業務、資料等全部資產在中國運營。

此消息一出,廣大民眾對網約車合法化與滴滴收購Uber中國的「默契」感到驚訝與無限聯想,進一步便是擔憂兩家為爭奪內地市場猛烈廝殺的死對頭終成親家,在幾乎壟斷全國市場的優勢下,誓必減少優惠,甚至提高收費。經營合法化的結果,恐換來大眾利益受損。

網絡租車市場較港澳地區蓬勃得多的內地,正式給予網絡租車模式合法地位,新規將於今年11月1日實施。滴滴出行總裁柳青表示,未來還將加快國際化步伐,進軍台灣、香港、澳門、日本、韓國等海外新興叫車市場。Uber中國發表聲明,形容內地政府的決定是順應了科技創新的趨勢。本澳網絡租車仍未合法,卻一直羸得市民的掌聲與支持,當內地宣布肯定網絡租車合法、滴滴有意進軍澳門,不少Uber支持者暗地叫好,期待本澳亦能跟隨內地的步伐早日開放手機叫車服務。然而,有議員在上月中舉行的立法會全體會議上指Uber服務一定程度上方便市民交通出行,促請當局合理利用,但就換來羅立文言簡意賅地回應:Uber服務不符合本澳相關法律。

並非只有澳門才對Uber拒諸門外,Uber從2009年成立至今,雖然已在至少60個國家落戶,但在不少國家與地區仍未獲發展空間。今年6月,德國法蘭克福州高等法院再次判決,禁止Uber旗下的UberPop在德國提供服務;台灣「經濟部」投審會日前表示,由於Uber公司以「資訊服務業」申請進入台灣,與其實際經營內容不符,將要求Uber限期撤資。至於鄰埠香港,網絡約租車合法化仍遙遙無期。

順應趨勢VS符合法律,一直是網絡租車發展的博奕。有人批評本澳在網約車領域的固步自封、一成不變,更遑論發展其他創新產業了,難以鼓勵新一代年輕人去勇於創造,只能北上發展。無疑,Uber的共享經濟確實在不少地方創造出新的經濟效益,亦方便成千上萬的民眾出行、推動了傳統的士行業變革求進。新的科技與模式的誕生與發展,總會對原有的社會結構和利益既得者造成威脅是必然的,但這是歷史和科技發展的趨勢,不可阻擋。

筆者認為,本澳開放網絡租車服務,只是時間問題,但創新思維要如何與法律接軌,接受適當的規範、管制,就必須更細緻地思考研究,在產生營利之餘,同時能否保障消費者與經營者,才是永續經營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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