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建築廢料堆填區的使用和收費制度,政府制定《建築廢料管理制度》法規,並在行政會完成討論草案。行政會發言人張永春表示,草案訂定未來運載建築廢料的車輛須事先取得環保局發出的傾卸許可,才可進入建築廢料堆填區,並須按所傾卸廢料的性質及重量計算傾卸費。收費標準參考香港,因兩地情況相近,均面對土地資源少和建築廢料不斷增多的問題。他指出,香港收費標準為經篩選的建築廢料每公噸71港元,未篩選每公噸200港元,而本澳有關具體金額將由行政長官批示訂定。
草案並訂定若違反《建築廢料管理制度》的行政違法行為,則科處相關罰款,包括在公共地方棄置建築廢料,棄置面積超出 0.2立方米,罰款50,000至200,000元;少於0.2立方米則按《公共地方總規章》罰款600元至10,000元。
有關行政法規下周一(20日)於《公報》刊登,自公布後滿180日起生效,法規規定由環保局、市政署及治安警察局負責監察遵守情況。(編輯:馮靖欣)
法案訂定未來運載建築廢料的車輛須事先取得環保局發出的傾卸許可,才可進入建築廢料堆填區 。(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