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司長辦簡介《港區國安法》

指港澳維護國安制度功能目的相同
16/0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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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港澳維護國安制度功能目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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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司文章相信港澳兩地維護國安法制、體制和機制健全,將為「一國兩制」構築更牢固的安全基礎,確保國家的可持續發展與港澳社會的長期繁榮穩定。(新華社圖片)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發文簡介「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認為能有效預防及懲治極少數危害國家和香港特區安全的人,切實維護國家和香港特區的總體安全與穩定。(資料圖片)

簡稱《港區國安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在香港實施已半月,澳門保安司司長辦公室昨(15)日在網站《安全與您》欄目發表文章,表示《港區國安法》和實施細則生效、中央駐港國安公署成立,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制、管理體制和執行機制已基本建立。

文章認為,雖然與澳門維護國家安全立法的基礎和方式有所不同,但香港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制、管理體制和執行機制,與澳門相關制度都有著相同功能和目的,即切實維護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切實維護憲法和基本法所確立的特區憲制秩序,確保成功落實「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針對四類行為訂立罪名

文章指出,《港區國安法》在刑法及刑事程序規定方面,是針對「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四類行為訂立罪名,並明確規定相關案件的管轄、法律適用和執法、司法程序,旨在有力震懾極少數人作出危害國家安全和擾亂香港特區繁榮穩定的活動,同時也能有效保障香港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

切實維護國家和香港安全

文章稱,《港區國安法》為香港特區建立維護國家安全的頂層設計,既考慮到國家和香港特區在制止當前在香港發生的種種危害國家安全事端方面的迫切現實需要,也尊重在《基本法》下香港特區的高度自治、權利保障、既有法制傳統以及在立法維護國家安全方面所負有的主要責任,確保國家與香港特區在有關方面實現必要的銜接,又能彼此兼容和形成互補,從而有效預防及懲治極少數危害國家和香港特區安全的人,切實維護國家和香港特區的總體安全與穩定。

文章指出,維護國家安全是保證國家長治久安、保持香港和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長期繁榮穩定的必然要求,是包括香港、澳門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也是兩個特別行政區政府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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