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初級法院續審張祖榮案,主要針對被告王酉澄與吳國壽等人關係。(力報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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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署證人於庭上作供講解被告開假公司「扮出糧」的經過。(資料圖片)
貿促局前主席張祖榮涉貪案昨(14)日在初級法院續審,主要由廉署證人作供,針對被告王酉澄案情作出審理。證人在庭上展示多份通訊紀錄及銀行過戶資料,顯示吳國壽及其團隊疑為了協助王酉澄辦理投資移民,創辦「假公司」聘請王酉澄擔任高層,並且假裝「出糧」成功為他申請臨時居留許可。
證人作供表示,被告王酉澄在2013年前後找吳國壽及其團隊辦理投資移民;在辦理手續中,吳國壽團隊向貿促局聲稱王酉澄任職「廣東石化工程(澳門)有限公司」商務部總經理,以此為由替他申請技術移民,且兩次成功申請臨時居留許可。
但證人發現,其「廣東石化工程(澳門)有限公司」所註冊地址與吳國壽團隊公司所在的地址一樣,而王酉澄登記的電話號碼及住址,更是與吳國壽妻子伍淑華(案中被告之一)相同。
扮用錢營造在澳工作假象
而王酉澄獲任「廣東石化」這間公司的高層,其每月人工為澳門幣45,000元,上班時間「朝九晚五」、每周六日。但證人公開多張銀行過戶紀錄及吳國壽團隊間的對話紀錄,顯示王酉澄每月的支薪是由吳國壽團隊下線負責,並且在每月的3至5日入賬,在10日、20日及30日提款,伍淑華更曾向下屬表示,「要扮到好似有用錢」。吳國壽團隊更在訊息對話中透露「自己出糧就10日,投資移民出糧就5日」。而王酉澄的銀行賬號提款卡更交予吳國壽團隊管理。
在澳日數不符朝九晚五性質
證人亦指,王酉澄假如真的任職「廣東石化工程(澳門)有限公司」高層,其上班時間為「朝九晚五」,但從出入境紀錄顯示,他在2013年至2018年期間長期不在澳門,證人出示的資料顯示,王酉澄2013年只有14日在澳門;14年只有20日;15年只有22日;16年只有38日,認為他完全不符合「朝九晚五」的工作性質。
而在2018年,廉署調查吳國壽等人的案件,王酉澄在此時多次向伍淑華及吳國壽等人查問情況,更向伍淑華指「微信對話冇問題」,及問會否再「出糧」;伍淑華回應指「唔出啦,東西被沒收」。案件將於明(16)日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