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報道,內地學者胡石根昨日在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中,因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五年。胡石根當庭認罪,接受法庭判決,無上訴異議。
公訴人指控,胡石根自2009年後,以非法宗教活動為平台,組織一些律師和職業訪民,散布顛覆國家政權思想,密謀策劃顛覆國家政權,提出顛覆國家政權思想,其中包括開展「藏獨」和「疆獨」等活動。
在2015年5月黑龍江慶安縣火車站執勤民警合理擊斃一名襲警人士後,胡石根便授意非法組織聚集炒作,煽動不明真相的人士對抗國家政權機關。此後,胡石根進一步強化顛覆國家政權思想,指使職業訪民,通過在公共場所非法聚集滋事、攻擊國家法律制度、利用輿論挑起不明真相的一些人仇視政府等方式,實施一系列顛覆國家政權的犯罪活動。
胡石根承認自己一系列行為是為抹黑政府及司法,引起老百姓對政府的不信任,意圖推動敏感事件顛覆國家政權的罪行。
胡石根在庭審過程中承認有罪,並在宣判後表示不上訴。 (互聯網圖片)
離經叛道 終得二進宮
胡石根在1991年曾組建了被中國政府視為非法組織「中華進步同盟」和「中國自由民主黨」。1992年5月27日,胡石根因被舉報6月打算在北京天安門廣場用航模飛機撒傳單以紀念六四死難者而被捕。
1994年12月,被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組織和領導反革命集團罪」和「反革命宣傳煽動罪」等罪名,判處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在2008年8月26日,獲得釋放。而這次的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為胡石根的「二進宮」。
胡石根1982年畢業於北京大學中文系,之後擔任大學講師,曾在1991年組建了中國自由民主黨。(互聯網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