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貪案應訊的第23被告鄺梨花。(馮靖欣攝)
貿促局前主席張祖榮涉貪案昨日在初級法院續審,辯方律師進入法院。(馮靖欣攝)
貿易投資促進局前主席張祖榮涉貪案昨(9)日在初級法院續審,繼續由廉署證人出庭作證,闡述涉嫌不法辦理技術移民的被告梁偉強之調查資料。證人列舉出梁偉強在澳門的銀行戶口有多次非本人操作的轉賬紀錄,其後更多次轉賬到其「僱主」吳國壽的戶口,而他與吳國壽所簽訂的入職工作合同時間更是相當「詭異」。
證人指出,根據調查,梁偉強在澳門擁有兩個銀行賬戶,其中一個賬戶在2012年4月18日開戶,開戶當日梁偉強便將賬戶的操控權授予第五被告伍淑華,之後該賬戶至2015年11月之前,每月均有一次35,000元或36,000元的存取款紀錄,相信是梁偉強在本澳「工作」的「薪金」,而操作人多為伍淑華。廉署分析戶口交易對手發現,梁偉強的戶口多次轉出上述金額到吳國壽的賬戶,證人質疑,「點解僱員要將錢轉返俾畀僱主呢?」
由於梁偉強的臨時居留申請許可在2015年需要續簽,證人表示,相信團伙需在2014年尾開始助梁偉強辦理續簽的相關手續。在調查中發現,2014年10月27日梁偉強妻子曾致電吳國壽下屬余淑華,同日余淑華在社交軟件中向吳國壽詢問,「光哥妹夫(梁偉強)以「福康醫療中心」名義的工作要換公司,怎樣處理?」,吳國壽回覆稱,「改為壹建建築,都係我哋自己公司」。
證人再舉出在同年10月至11月期間,廉署發現甄溢全與吳國壽有頻繁的通話紀錄,這正是梁偉強續簽臨時居留的籌備期,相信通話有提及相關事宜。加上根據余淑華社交軟件的對話紀錄顯示,楊淑津在2014年11月曾詢問余淑華怎樣幫助梁偉強更改公司,之後梁偉強在12月「入職」壹建建築擔任安全部兼人事部總經理。證人指出,「一開始佢哋都唔知點做,直到吳國壽同甄溢全聯繫後,梁偉強就辦到入職。」
時間出入相差兩年
廉署還發現,梁偉強在「壹建建築有限公司」簽訂的入職工作合同時間「詭異」。合同簽訂時間為2012年,但簽約人之一吳國壽的證件簽發日期卻為2014年,廉署核對其證件資料後證實並非筆誤,「難道在2012年就已經能預測兩年後的事情?」
此外,廉署搜證時在楊淑津的電腦內發現有關合同的原檔,建檔時間為2014年12月17日,當日楊淑津也與梁偉強妻子聯繫,「壽哥叫你哋明天過來澳門,有文件要簽」,次日楊淑津也詢問余淑華,「佢哋簽咗嘢未呀?」證人相信有關工作合同是在2014年才簽訂。
製造銀行流水助申請居留
廉署證人又在庭上舉證團伙涉嫌為梁偉強作「虛假支薪」,包括廉署在余淑華辦公室內搜到屬於梁偉強的提款卡以及交易回執。證人表示,調查發現,余淑華曾在2016年指示同事吳慧貞須將梁偉強的「薪金」一筆過存入戶口,並需要到銀行櫃檯辦理,之後在同月內分三次取出現金,以製造「有出有入」的賬戶流水。之後梁偉強的戶口便長期存在有規律的流水。審訊今日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