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投資促進局前主席張祖榮涉貪案今(9)日下午在初級法院續審。庭審繼續圍繞犯罪團伙協助被告梁偉強及其妻女,取得臨時居留許可續期進行聽證。
廉署證人在庭上舉證團伙涉嫌為梁偉強作「虛假支薪」,包括廉署在余淑華辦公室內搜到屬於梁偉強的提款卡以及交易回執。證人表示,調查發現,余淑華曾在2016年指示同事吳慧貞須將梁偉強的「薪金」一筆過存入戶口,並需要到銀行櫃檯辦理,之後在同月內分三次取出現金,以製造「有出有入」的賬戶流水。之後梁偉強的戶口便長期存在有規律的流水。
另外,證人表示,去年貿促局對技術移民資料進行審批,發現梁偉強在2012年至2017年在澳門「沒有通常居住」,建議宣告其臨時居留許可申請失效。
因應本次案卷大多證據均為電話社交軟件對話紀錄,辯方律師指出,刑期最高不超過三年,不可採用電話截聽資料。合議庭回應表示,參考相關資料內容,認為對話紀錄並非透過電話監聽的手法所取得,且經過法官審查,故證據合法且有效,可繼續在庭上展示。(編輯:馮靖欣)
貿易投資促進局前主席張祖榮涉貪案今(9)日下午在初級法院續審。(馮靖欣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