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都市建築總章程》規定,多層大廈業主每五年需進行樓宇維修保養,但法例並非強制性,也沒有罰則,最近連續發生多宗舊樓公共電錶房因日久失修引致火警、窗門及外牆石屎在暴風雨中剝落墜下事故,再引起社會關注「老齡樓宇」維修保養問題,促請政府盡快立法強制30年或以上舊樓業主按時驗樓驗窗,維修大廈公共部分及機電裝置,保障大廈住戶、保障大眾安全。
《都市建築總章程》於1963年8月21日公布實施,至今超過半個世紀,已不合時宜及難以適應現代社會要求,特區政府在2009年已展開《都市建築總章程》修訂工作,但至今仍未提上立法會議程。政府早前回覆立法會議員質詢時表示,修改《都市建築總章程》希望在今年內提交立法會。
樓齡超過30年「老齡大廈」,驗樓驗窗,外牆保盡快消解。本澳現有逾5,000幢樓齡30年以上舊樓,其中部分重。在2019年,澳門電力公司向214座舊樓共17,584個住戶發出維修電力裝置通知,近年曾發生電力事故大廈中,大部分業主都曾多次收到澳電的維修通知,但因沒有業主會或管理公司,且大部分單位都是出租,涉及維修費用要召開業主大會通過,困難重重,缺乏牽頭人處理維修項目,未有積極跟進,最終發生問題。
根據澳門法律,大廈外牆屬共有部分,是所有小業主共同擁有,《都市建築總章程》第七條規定,建築物應以五年為一期進行保養、維修及改良工程,使建築物經常維持在良好的使用情況,但本澳超過30年樓齡舊樓中,過半沒有業主會,要召開業主大會通過集資維修,相當困難,加上沒有明晰的驗樓指引和罰則,令法律形同虛設,立法會議員、關注團體及人士,多年來一直促請政府盡快立法強制樓齡超過30年舊樓定期驗樓驗窗,維修保養外牆,修護機電設施,保障居民及行人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