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法院上周五(3日)續審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前主席張祖榮涉貪案,26名被告中只有九名被告出席。法庭上主要由廉政公署第三名證人與各名被告代表律師辯論,主要以第12被告盛洪芳申請重大投資移民取得居留資格的案件為主。
在盛洪芳申請重大投資移民過程中,揭發張祖榮疑曾將貿促局設定最低投資金額參考價值提升至澳門幣1,300萬元的內部資訊透過女兒張倩雯向外透露,引致盛洪芳製造增購股份假象,從而達標。辯方律師提出質疑何謂內部資訊、內部資訊由誰評定,以及評分標準又由誰制定等問題。廉署證人認為需交由貿促局回應為妥。就上述問題,法庭決定去函貿促局,限期十日內解釋。
此外,就盛洪芳的申請案中第二被告前貿促局投資經理甄溢全曾向第四被告商人吳國壽表示,盛的火鍋店缺乏特色,未能為本澳帶來貢獻,需要與領導「打招呼」。廉署證人相信是要將盛洪芳申請由「負面」變成「正面」,從而獲批居留申請。
盛洪芳則在庭上稱,自己來澳投資是為了開餐廳,純粹屬於正經投資,並非為了取得澳門居留權,亦不會做違法事情。審訊今(6)日繼續。
案中第12名被告盛洪芳(左二)上周五抵達法院出庭聆訊。(林嘉欣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