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被告盛洪芳(右)與其代表律師昨日到初級法院應訊。(陳宇東攝)
貿促局前主席張祖榮涉貪案昨日在初級法院續審,案件進入聽證階段。(陳宇東攝)
廉署懷疑張祖榮將投資移民標準洩密予吳國壽團夥。(資料圖片)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前主席涉貪案昨(2)日在初級法院續審,法庭繼續聽取廉政公署第三位證人出庭舉證,主要就案中第12被告盛洪芳授權涉案嫌疑主腦吳國壽團伙辦理投資移民過程進行分析,當中情節包括做假財務報表、貿促局「領導」曾出席吳國壽所邀約的飯局,以及盛洪芳疑利用所屬公司營運資金增購股份以達到獲批投資移民的機密標準。
廉署證人表示,調查發現盛洪芳與吳國壽於2013年下旬認識,隨後盛洪芳委託吳國壽協助辦理重大投資移民手續,並由吳國壽的下屬余淑華、楊淑津作後續跟進。廉署發現盛洪芳銀行賬戶在2014年支出50萬澳門元懷疑用作申請「行街紙」的訂金,直至2017年9月其成功取得居留許可,但由於盛洪芳一直未收到通知,她在同年9月又另覓他人協助申請,要求吳國壽團伙退款,而余淑華同年11月將相關訂金折合為約人民幣43萬元退回盛洪芳。
張祖榮疑洩露評分標準
證人其後在庭上展示貿促局在2016年審批盛洪芳未獲批「行街紙」的書面聽證文件,並要求其補交書面報告。而案中第二被告、前貿促局投資經理甄溢全,於同年曾教導余淑華如何為盛洪芳撰寫書面報告,包括至少聘請80名本地人,但事實上貿促局的書面聽證書中從沒提及具體要聘用多少本地人等評分標準,因此廉署懷疑是案中第一被告張祖榮將相關標準洩密予吳國壽團伙。
組飯局「走後門」
之後證人指出,盛洪芳在2016年11月曾向吳國壽下屬楊淑津查詢其投資移民進度,當時楊回覆稱,吳國壽正在與貿促局「聯絡」。其後廉署發現吳國壽曾邀約貿促局「領導」出席飯局,楊淑津亦通知盛洪芳出席,且案中第一被告、時任貿促局主席張祖榮於當日亦有出入境紀錄,疑是專程由外地返澳出席飯局。期後廉署又在楊淑津的手機發現疑是紀錄飯局當日內容的筆記圖片,內容寫有「領導說」、「求人的態度不是這樣」、「走後門」、「當作沒有見過領導,不要說出去」等內容。
證人又稱,根據調查各人的微信對話紀錄得知,張祖榮女兒張倩雯曾向吳國壽下屬余淑華透露盛洪芳個案未獲批原因,是盛的股份佔比未達當局「機密」標準的1,300萬元以上。
教唆盛洪芳增購股份
廉署發現,在辦理盛洪芳的投資移民過程中,吳國壽多次以微信對話吩咐余淑華協助盛洪芳的公司做假財務報表。余淑華按指示要求盛洪芳將公司股份資本增至4,000萬元,才能較易獲貿促局通過。
之後盛洪芳涉嫌利用所屬公司營運資金增購股份以達到標準,但貿促局發書面聽證要求合理解釋在申請移民期間增股的原因,楊淑津當時便找第二被告、前貿促局投資經理甄溢全「幫手拆招」。甄溢全則在庭上表示,曾在盛洪芳個案中提供意見,但有關的增股部分解釋,在楊淑津交予他的文件中已存在。聆訊今日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