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新華社報道,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昨日就律師翟岩民涉嫌「顛覆國家政權」案開庭,宣判翟岩民罪成,判處監禁三年、緩刑四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翟岩民當庭表示認罪,不會上訴,外界認為,判決比預期為輕。
報道稱, 翟岩民長期受反華勢力滲透影響,形成推翻國家制度的思想,2012年多次在網絡上發表顛覆國家政權的言論,之後擔任地下教會長老,指揮訪民非法聚集滋事、攻擊國家法律制度、利用輿論仇視政府,構成顛覆國家政權活動。新華社指翟岩民、胡石根、周世鋒及李和平等人,密謀策劃顛覆國家政權,形成系統化的思想、方法與步驟,嚴重危害國家安全與社會穩定。
翟岩民也在審訊中承認,律師、公民及訪民都有共同思想,由律師先挑起事端,第一時間到場,再由公民、訪民跟進,炒作、發酵事件,引起更多人圍觀、上街,製造警民衝突,讓國際社會介入,翟岩民稱這是固定模式。
去年7月到9月期間, 當局在全國各地逮捕、傳喚、拘留300多名維權律師和活動人士, 外界稱為「709事件」,多名涉案人士其後在電視上認罪。周世鋒、翟岩民、胡石根等人上月被以「顛覆國家政權罪」提起公訴。
翟岩民顛覆國家政權罪成,被判囚三年緩刑四年。( 互聯網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