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貿易投資促進局局長張祖榮涉貪案仍在審理中,愈來愈多內情被一一曝光。(資料圖片)
張祖榮妻子葉安琪(左)昨日抵達法院。(陳宇東攝)
貿易投資促進局前主席張祖榮涉貪案昨(29)日上午在初級法院續審,案件進入聽證階段,繼續聽取由廉政公署證人就案中首被告張祖榮及其妻子葉安琪(第八被告)的銀行資金、財務狀況及物業等方面作出分析。廉署證人在庭上播放一段微信語音對話紀錄,當中張祖榮要求妻子葉安琪刪除與案中第四被告吳國壽的對話紀錄,廉署證人指出,吳國壽在一宗投資移民案中,將20萬元給予「局長」,懷疑由被指張祖榮情婦的曾春梅(第十被告)收取。
張祖榮涉貪案昨日續審,廉署證人繼續作供。首名作供證人表示,張祖榮及其妻子的聯名戶口是主要是收取張的基本薪金,每月薪金約為10至12萬元,年薪則約為150萬元,而該戶口的支出多為小數目,相信是日常開支。而張祖榮亦有另一銀行戶口,是收取其每月約1.7萬元的交際費,張祖榮基本每月全數取出用作日常個人開支。庭上,辯方律師詢問證人的學歷及專業,證人回答是大學學歷,專科是經濟。
櫃桶有五萬元現金
證人又指,在張祖榮的辦公室櫃桶中有一筆約51,000元的現金,認為情況並不尋常,因按邏輯推斷,正常人不會將大量現金放於辦公室或家中,而是將錢花光後再到銀行提款,且在其銀行存提款紀錄中亦找不到相應數目款項,因此懷疑相關款項是涉貪所得。辯方律師質疑證人的說法,稱:「這是你讀經濟時教的?」法官則認為這是證人看法。
名下五物業 分布珠澳
證人續稱,張祖榮與葉安琪名下共有五間物業,分別是兩間位於澳門的濠景花園單位,其中一間曾以20,000元出租,租金存入其聯名賬戶;另外三間則分別位於珠海的銀石雅園、橫琴的琴海灣及中山雅居樂的一間別墅,當中一個單位以人民幣6,800元出租。在內地收取的租金則會存入葉安琪的內地銀行賬戶。
「壽哥同我嘅對話刪咗先」
證人又於庭上播放一段微信語音對話,對話內容為張祖榮教導其妻子葉安琪刪除與案中第四被告吳國壽的通訊對話紀錄,張祖榮向其妻子稱「你將微信一啲嘢刪除咗先,將壽哥同我嘅對話上廉署前刪咗先」。
另外,當問及吳國壽在一宗申請投資移民的個案中,有20萬元是給予澳門一個「局長」,在差不多的時間內,被指是張祖榮的情婦曾春梅(第十被告)疑收取相約款項。辯方律師欲證明上述的「局長」指的並非張祖榮,而是另有其人。然而廉署證人則指出,根據各被告人於微信對話紀錄推理,相信吳國壽等人會以局長、主席稱呼張祖榮。辯方則質疑是否有直接證據證明收到該筆款項,檢方則指若有直接證據,證人不會留一手,證人作供是協助法官形成心證。昨日聆訊未畢,今日繼續審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