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旅遊局前局長胡學凡涉嫌受賄一案,今日在該省安慶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因受賄罪,胡學凡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400萬元(人民幣,下同),並對胡學凡違法所得共計折合496多萬元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安慶市檢察院指控,1997年至2014年間,胡學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22家單位或個人在旅遊專項資金撥付、景區評級、工作調動等方面謀取利益,直接或通過家人非法收受或索取現金、購物卡、首飾等財物,共計折合496多萬元。據介紹,胡學凡被指控的100多次受賄大多與旅遊業務相關,包括景區評級、旅遊商品評級、旅遊專案發展、旅遊地產專案開發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