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祖榮妻子葉安琪(中間)到達法院。(陳宇東攝)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前主席張祖榮涉貪案今(29)日上午初級法院續審,案件進入聽證階段,繼續聽取由廉政公署證人出庭舉證,就案中第一被告張祖榮及其妻子葉安琪(第八被告)的銀行資金、財政狀況及物業等方面作出分析;以及張祖榮教其妻刪除相關對話紀錄。
首先出庭作供的廉政公署證人表示,張祖榮及其妻子的聯名戶口是主要是收取張的基本薪金,每月薪金約為10至12萬元,年薪則約為150萬元,而該戶口的支出多為小數目,相信是日常開支。而張祖榮亦有另一銀行戶口則是收取其每月約1.7萬元的交際費,張祖榮基本每月全數取出用作日常個人費用。廉署又指,在張祖榮的辦公室中櫃桶中有一筆約5.1萬元的現金,認為情況並不尋常,疑是涉貪所得。
廉署證人又指,張祖榮名下共有五間物業,分別是兩間位於澳門的濠景花園的單位,其中一個曾以2萬元出租,租金存入其聯名戶口;另外三間則是分別位於珠海的銀石雅園、橫琴的琴海灣單位及雅居樂的一間別墅,當中一個單位以6,800元人民幣出租,而在國內收取的租金則會存入葉安琪的內地銀行帳戶。而辯方律師則欲證實張祖榮的部分涉貪資金是由物業租金所得。
廉政公署證人又於庭上播放一段微信語音對話,對話內容為張祖榮教導其妻子葉安琪刪除與案中第四被告吳國壽的通訊對話紀錄。另外,問及吳國壽在一宗申請投資移民的個案中,有20萬是給予澳門的一個局長,在差不多的時間內,被指是張祖榮的情婦曾春梅(第十被告)疑收取相約款項。另外,該案件將會於明天繼續審訊。(編輯:陳宇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