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上星期五(26日)向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提交《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新修訂的第三份工作文本,建議消費者委員會將來可直接向上中下游商戶索取商品價格資訊;相關行文亦進一步明確消費者可獲得的商品資訊項目。
一常會主席何潤生會後表示,政府在新文本中就法案結構作出調整,並豐富法案標的行文內容,包括「促進營商行為的透明度」以及「保障消費者的合理利益」。
他續稱,新文本進一步清晰在維護消費者權益方面的行文描述,包括消費者享有取得資訊及獲得指導的權利;在取得資訊權利方面,他形容行文盡數列舉出消費者可以從商戶取得的資訊項目,包括商品的運輸附加費、油費;商品的保證條件、售後服務範圍等等。
就近期電子消費卡的推出、油價「加快減慢」所引起的社會議題,何潤生表示,新文本建議消費者委員會將來可直接向上中下游商戶索取商品價格資訊。當有商品價格出現不規則的浮動時,以便知道出現問題的環節,從而制定應對政策及措施,倘若商戶拒絕提供將予以罰則。
另外,新文本建議,未來進口本澳的商品需附有中葡或中英文書寫的說明書,才可進入市場,尤其是進口的嬰幼兒產品、玩具,電器、燃氣爐具、自行組裝的家具或醫療器材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