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投資促進局前主席張祖榮涉嫌貪污案上周五(26日)在初級法院續審。作為證人的廉政公署調查員指出,根據治安警察局紀錄,被告之一涉嫌是案中主腦的吳國壽,於2006年6月與張祖榮在關閘口岸同一時間入境澳門;同時經嚴格對比後,吳國壽及張祖榮於2007年至2011年間至少十次有乘坐共同航班來往;另根據通訊公司通話紀錄,兩人之間亦有短訊及通話來往記錄。
另外,在吳國壽妻子伍淑華的行事曆資料內容中,含有吳國壽與張祖榮的約會情況,期間紀錄兩人在珠海等地點食飯會見。行事曆內容更以「主席」等作為張祖榮的稱呼。
廉政公署調查員作證期間,更展示應用程式對話內容,吳國壽的下線成員余淑華向吳國壽稱:「定係預埋先生伉儷,阿嫂係咪預埋?」吳國壽則回應:「係叫埋架。」
廉署:不排除葉安琪毋須固定上班
另外,廉政公署調查員指出,吳國壽旗下的「澳門壹建建築有限公司」聘用張祖榮的妻子葉安琪,每月工資15,000元,但經過廉署深入調查,葉安琪在公司內並沒有出勤記錄、病假資料以及專屬座位,僅在她私人電腦中有少量的報價資料。同時經前期證人身份的葉安琪作供時確認「本人無在此辦公地點正常上班」。
法官詢問廉政公署調查員「是否有更強烈證據證明葉安琪是不用上班工作?」調查員則指,根據上述資料,亦不排除葉安琪不用固定上班。隨後辯方有代表不停豎起大拇指。
工作期間,葉安琪被安排到另一家由吳國壽操控的「新豐裕建築材料有限公司」出任主管一職,直至2015年1月離職,葉安琪共取得合共57萬元薪酬。
加加減減月薪都有萬五元
廉政公署調查員在法庭上展示2015年1月,葉安琪及張祖榮的女兒張倩雯的聊天對話,張倩雯稱:「佢哋問我Excel,我唔識加喎,我點答佢?」最終張倩雯被聘用為「澳門壹建建築有限公司」的前台文員,每月工資15,000元,期間有因病假或遲到而扣減工資,同時「壹建」亦有向張倩雯發放獎金,廉署稱,加加減減後每月工資近15,000元。審訊今(29)日上午繼續在初級法院進行。
初級法院上周續審貿促局前主席張祖榮涉貪案,今(29)日續在初級法院審訊。(鍾佩欣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