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行政長官批示,政府各部門明年度財政預算開支,不應超過《2020年財政年度預算案》通過的今年財政年度預算扣減經常開支10%的金額。(資料圖片)
根據今日(22日)公布的第138/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特區政府收緊明年度(2021年) 預算開支,各部門明年度財政預算開支,不應超過《2020年財政年度預算案》通過的今年財政年度預算扣減經常開支10%的金額。
對於各部門的運作預算或本身預算的預計金額,應盡可能清晰說明各經濟分類預算金額的計算基礎及預算變動的理由,尤其是預算增加的部份;另外,各部門跨年度開支最後一個分段支付若由今年延至明年或之後,必須詳細解釋。(編輯:洪偉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