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外僱往來澳珠由今(22)日起放寬,《特區公報》刊登行政長官批示,自今日上午6時起,經常居住地為珠海市的內地外僱,可適用擁有珠海市戶籍或持有珠海市居住證的內地外僱入境規定,入境前無需先於珠海指定地點醫學觀察14天,但常住珠海需經珠海市認可機構確認。
相關內地外僱須具備以下條件,包括(一)經珠海市認可機構確認經常居住地為珠海巿;(二)持有由衛生當局或珠海市認可的合資格機構發出的七天內核酸測試陰性結果證明或採樣證明;(三)出示的「澳門健康碼」為綠碼。
不在豁免名單可提出申報
珠海防控指揮部上周五(19日)公布擴大範圍至經常居住地為珠海的內地輸澳勞務人員細節。有關事項通告如下:一、今(22)日6時起,在前一階段對持珠海居民身份證、居住證的內地輸澳勞務人員經珠澳口岸入境暫不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的基礎上,將人員範圍擴大至經常居住地為珠海的內地輸澳勞務人員。
二、內地輸澳勞務人員入境前,需確認列入豁免名單內,方可暫不實施集中隔離醫學觀察14天。不在豁免名單人員,如本人認為符合豁免條件,可向所屬職業介紹所提供個人資訊,由職業介紹所通過中職協提出申報,經相關部門審批後納入豁免名單。申請人亦可在「珠海發布」或「珠海特區報」微信公眾號中自助查詢,確認自己是否列入豁免名單。
常居住地為珠海巿、並持有七天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澳門健康碼」為綠碼的內地外僱,今日上午6時起可豁免隔離直接進入本澳。(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