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第一常設委員會今(18)日就《司法警察局特別職程制度》法案繼續進行細則性討論。一常會主席何潤生會後表示,法案經政府修訂後進一步理順條文的編排,而內容方面則無實質改變。政府會繼續與委員會顧問討論修改文本,盡快制定最終文本。
其中,法案建議,在例外情況下行政長官可豁免在《特區政府公報》公布有關法案所規定的特別職程人員的培訓、實習、任用及任何改變職務上的法律狀況行為。政府根據委員會的意見,針對有關情況列出更詳盡的規定,有前提、規範對象及範圍。何潤生解釋,有關公布的免除並不包括刑事偵查人員報考和參加入學考試的情況。
另外, 何潤生引述政府指,在刑偵人員的增補性報酬方面,本來有相關的行政法規規範。政府原計劃將有關規範納入今次法案之中,並廢止上述行政法規;後來決定將有關規範納入《修改第8/2012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的附帶報酬〉》法案一同作修訂。
而為免有關行政法規廢止後、在《修改第8/2012號法律〈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的附帶報酬〉》法案正式生效前出現法律空白的情況,《司法警察局特別職程制度》法案將保留有關增補性報酬的條文。(編輯:吳泳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