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半島「南灣湖計劃」C、D區多幅土地承批人,此前向當局提出土地延期及換地的申請,行政長官於2017年3月10日作出不批准的批示。眾承批人不服,向中級法院提起司法上訴,中級法院審理後裁定上訴敗訴,維持行政長官決定。
中級法院合議庭指出,按照新土地法,土地臨時批租期屆滿不得續期,各上訴人提出的重新批給土地及換地亦不符合土地法相關規定;工務局雖然曾批准承批人的新方案,但不構成承認在合同以外發展土地的權利;由於宣告土地批給失效屬強制性,也不可能涉及濫權。合議庭又指,本案不涉及《基本法》第6條所指的私有財產權,不存在眾上訴人所指的瑕疵。(編輯:陳駿騏)
南灣湖 C、D區12幅土地承批人此前申請延期及換地,被行政長官批示拒絕。(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