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有團體進行巴士巡遊活動,多名人士手持標語參與,在科學館起步,途經觀光塔、媽閣、觀音堂及祐漢等地。治安警察局行動及通訊處處長馬超雄昨(15)日在應變協調中心新聞發布會上表示,警方已就涉嫌違反「集會權」及「示威權」巴士活動向檢察院作出檢舉。警方事前沒有收到相關人士的任何通知,故隨即對事件作深入調查。
馬超雄稱,警方在相關報道中得悉有關活動,事前沒有收到任何通知。經展開深入調查,相關人士在活動開始前,有手持標語合照,期間亦都有展示標語表達意見,經分析客觀事實和活動目的,有跡象顯示屬於受第2/93/M號法律《集會權及示威權》規範的集會示威活動,並沒有事前向局方預告,局方已經撰寫報告向檢察院作出檢舉。
他補充,根據《基本法》及第2/93/M號法律《集會權及示威權》的相關規定,本澳居民依法享有集會示威權,擬發起的集會示威活動只要符合現行法律規定,均可以依法行使集會示威權。
治安警察局行動及通訊處處長馬超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