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控制空氣污染源

政府再收緊汽車尾氣排放限值
16/0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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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再收緊汽車尾氣排放限值
政府再收緊汽車尾氣排放限值

新的限值標準適用於2013年9月1日或以後登記的輕重型汽車。(資料圖片)

機動車輛尾氣排放為澳門主要空氣污染源之一,政府由7月1日起再收緊在用汽車尾氣排放限值。(資料圖片)

機動車輛尾氣排放為澳門主要的空氣污染源之一,為改善澳門道路空氣質素及保障居民健康,政府由下(7)月1日起再收緊在用汽車尾氣排放限值,新的限值標準適用於2013年9月1日或以後登記的輕重型汽車。在用輕重型電單車的尾氣排放限值標準維持不變。

環境保護局昨(15)日發出新聞稿稱,為持續改善本澳空氣質素,減少車輛尾氣排放,推動車主進行定期保養維修車輛,並落實《澳門特別行政區五年發展規劃(2016-2020年)》及2020年施政方針的相關工作,環保局聯同交通事務局按第30/2016號行政法規《在用車輛尾氣排放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之規定進行定期檢討。

加強監管車輛尾氣排放

經綜合研究分析結果、車輛檢驗數據及現時法規執行情況,建議制訂第131/2020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上述法規附件的表二,提升汽油汽車雙怠速法排放限值,並以車輛的首次登記日期劃分相應的排放限值(見表),以加強監管車輛尾氣排放。有關行政長官批示將於今年7月1日起生效。

根據批示,新採取的測量方法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18285-2005《點燃式發動機汽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雙怠速法及簡易工況法)》;污染物濃度為體積分數;碳氫化合物體積分數值以正己烷當量表示。

按序推進各項環保措施

機動車輛尾氣排放為澳門主要空氣污染源之一,為改善澳門道路空氣質素,特區政府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五年發展規劃(2016-2020年)》及《澳門環境保護規劃(2010-2020)》當中的環保目標,分別從進口新車輛、在用車輛、車用燃料及推廣環保車輛等方面,系統地按序推進各項改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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