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警察局行動及通訊處處長馬超雄表示,警方已就涉嫌違反集會權及示威權巴士活動向檢察院作出檢舉。他稱於本年6月5日,有團體進行巴士巡遊活動,多名人士手持標語參與,在科學館起步,途經觀光塔、媽閣、觀音堂及祐漢等地,而警方事前沒有收到相關人士的任何通知,故隨即對事件作深入調查。
馬超雄表示,參與集會人士在活動時手持標語表達意見,經警方分析活動目的及客觀事實,有跡象顯示該活動受集會權及示威權規範;加上上述活動並沒有依法對警方作出預告,故涉嫌已觸犯集會權及示威權法律規定。
馬超雄補充稱,只要發起的集會示威活動符合現行法律規定,本澳居民依照《基本法》可享集會示威權。(編輯:賴蘇武)
馬超雄表示,警方已就涉嫌違反集會權及示威權巴士活動向檢察院作出檢舉。(吳泳欣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