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有環保團體有意舉行回收活動,但最終接獲治安警察局通知「不容許舉行是次集會活動」,理由是要避免「對公共衛生及公共安全構成嚴重危害」。記者會上,有傳媒問及如何定義「集會」性質。治安警察局公共關係處處長李德輝表示,團體在舉辦活動前可先通知警方,局方會進行詳細分析。李德輝相信專責部門已分析該活動,是屬於集會性質,同時現時仍處於防疫階段,引來多人活動,局方認為不適合進行,才作出不容許的批示。
李德輝又呼籲市民舉行活動可分散時間段,以避免人群聚集。(編輯:鍾佩欣)
李德輝又呼籲市民舉行活動可分散時間段,以避免人群聚集。(梁啟迪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