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葉兆佳在昨(11)日立法會口頭質詢會議中,就俗稱《樓花法》的法律提出口頭質詢。他表示,現行法律對貸款銀行的抵押權益一直未有法律保障,遠遠落後於周邊地區。為保障樓宇市場健康發展,促請當局考慮修改相關法律,使樓花預約抵押貸款的債權得到優先受償權。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回應時指出,由於有關樓花的預約抵押合同,預約抵押權人(銀行)所擁有的權利並非是一項物權,而僅是一項債權,所以難以得到一般現樓單位抵押及登記的效力。因此,在司法實踐中,當有查封時,法院不會根據《民事訴訟法典》規定,以「具有物之擔保之債權人」的身份傳喚銀行,而且銀行也不會取得優先受償權。
張永春稱,完善《樓花法》議題值得重視及研究。法務部門將會深入分析有關建議,同時研究修改及完善《樓花法》及《民事訴訟法典》有關規定的可行性。
議員葉兆佳指出,現行法律並未保障銀行的抵押權益,促請修法。(阮漢賢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