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吳國昌關注問責制。(阮漢賢攝)
議員吳國昌口頭質詢中提出,針對近年廉政公署報告揭示一系列經調查證實眾多政府部門分別存在各種長期濫用職權的個案,現屆特區政府針對哪些持續據實釐清責任作出問責?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回應指,對於廉政公署報告所揭示的個案,無論是刑事方面還是行政申訴方面,如果涉及到領導主管,除了透過司法程序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外,各監督實體須秉持客觀公正的態度,根據行為的性質及對特區政府帶來的危害程度,考慮是否追究涉事人員的紀律責任。
對於官員問責法律制度的完善,張永春指,特區政府曾成立工作小組,並在2018年11月提交了報告。鑒於報告的內容主要圍繞如何完善領導及主管人員的紀律及離職退休的制度,今屆政府經研究後認為,將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一般紀律制度適用於領導及主管,當中必然會出現不甚協調的情況。因此,將進一步全面梳理有關的問題,完善與領導及主管人員的權利義務相適應及配套的紀律責任制度。他提到,相關制度的完善將是行政改革中的重要一環,並會聽取立法會及社會各界的意見。
至於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第23條有明文規定可針對未有忠誠領導其部門的官員作出公開告誡批示,張永春承認相關做法的確較少,但並不代表「側側膊過左」不需要問責,公開案件是代表已通過各種方式處理。他又認為,並非一定要公開譴責,刑事追究已屬最強烈的問責,至於涉及刑事會否中止定期委任需要視乎情況。 (編輯:梁佩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