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公務人員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應保持一致。(阮漢賢攝)
議員宋碧琪在口頭質詢會議中指出,現時特區政府的公職人員聘用有編制內與編制外之分,以致出現了不少不公平的情況,如編制外人員在終止獲委任為領導或主管時,則不能如編制内合同人員一樣可以獲保留原職位,甚至有機會不被再續約而失去工作,詢問當局會否進一步完善相關法律,進一步拉近編制内人員與編制外人員的制度差距。此外,她亦促請當局將完善内部公務人員申訴或投訴制度,以構建更高的公信力及透明度。
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表示,在公職制度中,編制與非編制屬不同的任用制度,編制與非編制人員的權利必然會存在差異。從整體而言,公務人員的基本權利和義務應保持一致,為此,特區政府實施了包括公積金、公共部門勞動合同等制度,為所有的公務員提供合理的保障。
有關内部公務人員申訴,張永春稱,特區政府實施了《公務人員投訴處理的管理制度》,由獨立社會人士組成的公務人員投訴處理管理委員會跟進個案,投訴人可隨時向委員會反映情況。2017年9月至今年5月,委員會處理的個案共有21宗,主要是關於工作安排、人事關係、上下級溝通等方面的投訴,全部得到及時的跟進處理。他又指,政府將會進一步完善公共部門的內部溝通及投訴制度,推動部門完善接收人員意見的機制及跟進方式,營造和諧的工作環境。(編輯:梁啟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