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澳門出生的葡籍女子,於2003年至2013年間一直在葡萄牙讀書及工作,2007及2010年誕下兩女兒,於2013年回澳門在政府部門擔任公職,並為兩名女兒向身份證明局提出發出居留權證明書的申請,身份證明局副局長於2013年11月7日作出批示,駁回相關申請,理由是其兩女兒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五條的規定,不具中國籍,而且在她們出生時,她們的母親已在葡萄牙定居。
葡籍女子不服,向行政法院提起司法上訴。行政法院於2019年3月20日判決撤銷被上訴的行政行為,認為葡籍女子兩女兒有權取得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身份證明局副局長不服行政法院判決,向中級法院提起司法裁判上訴。
中級法院合議庭昨(9)日發出新聞稿,撤銷原審判決,確認了身份證明局拒絕向兩女兒發出居留權證明書的行政決定。中院合議庭指出,雖然葡籍女子是澳門永久性居民,具有葡萄牙血統,但是她還必須具有中國血統,且發現其兩女兒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等親屬資料文件中,沒有發現任何一個中國名字或姓氏,令人對兩聲請人的中國血統產生深刻懷疑。合議庭指出,葡籍女子過去一直在葡萄牙生活,而她兩名女兒亦一直在葡萄牙,出生時不以澳門為永久居住地。綜合各項分析,裁定其申請不符合條件。(資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