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考司法官須兩年經驗方具實習培訓資格

二常會:門檻暫時恰當
09/0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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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常會:門檻暫時恰當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8)日早上討論修改《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的培訓課程及實習制度》法案新文本,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列席會議。委員會主席陳澤武會後表示,是次討論改動不大,只修改數項條文的字眼,以明晰有關條文內容,委員會同意有關改動。按照有關規定,修改《司法官通則》政府須聽取法官委員會和檢察官委員會意見,政府表示已於2018年修法時及去年將法案提交行政會聽取及接納有關意見。委員會現時開始撰寫意見書,期望短期內可提交立法會大會審議。

對於投考司法官需要擁有兩年工作經驗才可參與培訓及實習課程,陳澤武指,以往毋須任何經驗便可參與,認為兩年的門檻暫時恰當,足夠提高司法官質素。但也有意見認為兩年仍不夠嚴謹,他則表示要「一步一步嚟」,否則一次提升至五年,可能導致無人投考。

另外,被問及法案生效後何時開辦培訓課程?陳澤武指政府代表未有說明日期。

立法會第二常設委員會昨日討論修改《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的培訓課程及實習制度》法案新文本,行政法務司司長張永春(右二)出席會議。(梁啟迪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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