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警察局早前表示,一人或會涉及示威活動,二人可構成集會活動。今(8)日治安警公共關係處處長李德輝回應相關事件指出,希望傳媒補充一些資料,並非一人就構成示威、二人構成集會,強調要綜合分析相關人士所在的特定空間是否進行特定行為。
李德輝指出,一個人是有條件行使示威權,兩個人有條件進行集會權,但並非一個人就是示威兩個人就是集會,要分析其環境、客觀事實等等,是否特定空間特定時間進行特定行為,包括展示物品,叫口號,展示橫額。(編輯:陳嘉俊)
李德輝指出,希望傳媒補充一些資料,並非一人就構成示威、二人構成集會。(林嘉欣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