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改的勞工法規定有薪產假將由原來 56天增至 70天。(互聯網圖片)
就算子女於澳門以外地方出世亦可申請,明起生效。(新聞局圖片)
新修改的勞工法規定有薪產假將由原來 56天增至 70天,而特區政府將於頭三年內最多會提供當中 14天產假差額的工資補貼,並訂明由社保基金負責報酬補貼申請,而就算子女於澳門以外地方出世亦可申請,明日起生效。
根據規定,符合申請資格的本地女性僱員,應於分娩日起 120天內,向社保基金申請產假報酬補貼,基金將在收齊文件日起 60天內作出審批,並在作出批准決定後翌月發放補貼。不過,僱主在法律生效前已予僱員 70天產假報酬,則政府無需作出補貼。
法規同時設有返還補貼的規定,如申請者作虛假聲明、提供不實資料,須返還已收取的補貼款項,以及承擔倘有的法律責任。(編輯:洪偉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