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19日台灣國道二號發生的火燒陸客遊覽車意外,台灣檢方陸續公布新事證,據台灣媒體報道,大巴車司機蘇明成體內驗出酒精濃度高達1.075 mg/L,且事發前,才在6月24日因2013年涉嫌性侵女導遊,被判五年有期徒刑,檢方正朝「預謀犯案」方向調查。
性侵案法官回憶兩度見到蘇明成(上圖),都稱他都喝得渾身酒味,對他印象深刻。 (互聯網圖片)
據報道,2013年10月11日,蘇明成與一名女導遊合作,搭載陸客團至花蓮旅遊。蘇假稱要幫忙影印《家後》的歌詞,將女導遊騙到房內性侵未遂。今年6月24日被判刑五年,並賠償新台幣90萬元。蘇不服上訴,遂保釋候審,等待三審定讞。
有曾與蘇明成共事的導遊表示,兩年前曾與蘇明成共事,當時他的名字叫做「蘇忠華」,個性孤僻,因公司認為他的工作態度不積極,常被公司訓斥,蘇對公司和時局都極為不滿,曾揚言,「總有一天會做驚天動地的事」。
驗屍確認酒後駕駛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上月29日向外界宣稱,經法務部法醫研究所鑑識,火燒車司機血液、尿液與胃分泌物都檢驗出酒精成分,換成呼氣酒精濃度達1.075mg/L,確認酒後駕車。
桃檢襄閱主任檢察官王以文表示,經法醫研究所鑑驗酒精及毒藥反應,結果包括血液驗出酒精215mg/dL(換成吐氣酒精濃度達1.075mg/L),尿液驗出酒精207mg/dL,胃內容物驗出酒精3,708mg/dL。
警方表示,「這已經是非常嚴重的酒駕肇事標準,算是已經喝到茫(半醉)的狀況,駕駛在這樣的情況下已達麻痺狀態,不但視線搖晃、恍惚,車輛行進也不穩定」。而蘇胃部的酒精濃度是血液濃度的17倍,研判他是空腹喝酒,酒精在胃內還沒分解就開車上路。
而蘇明成所屬的紅珊瑚遊覽車公司則稱,司機在出發首日有進行酒測並紀錄,確定沒有酒駕,但蘇曾脫離旅行團兩小時,警方仍在追查是否中途抽空,喝下大量的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