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歌法》將於本月12日刊憲後正式生效。(海外網圖片)
香港立法會昨日繼續審議《國歌條例草案》(《國歌法》),最終在41票贊成、一票反對下三讀通過。香港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衛稱,將於本月12日刊憲,正式實施《國歌法》。當局會進行宣傳教育,令公眾尊重國歌,不要作出侮辱行為。他又說,在《國歌法》草擬過程,經過17次會議、50小時辯論,認為已有充分辯論及足夠發表意見的空間。在昨日的審議中,反對派議員提出的降低違法罰款等21項修正案,全部被否決。
《國歌法》中規定,故意侮辱國歌的行為,如在球場上報以噓聲、在升旗禮舉起示威手勢或在網上惡搞,均可被處以最高罰款50,000港元及最高監禁三年。此外,《國歌法》還將國歌納入香港中小學教育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