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28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以高票表決通過《全國人民大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該《決定》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制定相關法律,以重點打擊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幹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四類行為。根據《決定》,中央有需要可以在香港設立國安機構,以切實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香港有義務開展國家安全教育、定期向中央提交報告。最後,《決定》明確全國人大常委會決定將上述相關法律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區在當地公佈實施。
立法會議員鄭安庭表示,國家安全是安邦定國的基石,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都會維護自己的國家安全,都會制定法律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爲。特區的高度自治權來源於中央的授權,維護國家安全是特區的憲制責任。此次涉港國安立法決定通過之後,即使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了相關法律,香港特區仍然有義務根據基本法廿三條完善本地立法,確保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各項制度和機制得到落實。鄭安庭還表示,維護國家安全與居民行使基本權利和自由並不衝突,反而為其提供有力的保障。個人權利並非絕對的,世界各國都列明瞭行使個人自由和權利時所附帶的義務,以防居民在行使自身權利和自由時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
近年來,香港社會局勢動蕩,暴力事件頻發,居民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面臨嚴重威脅,需要有法律對那些危害國家安全、侵犯他人合法權益、以及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爲作出規範和處理。因此,從國家層面進行立法,主動填補香港特區目前的法律漏洞,有著必要性和緊迫性。鄭安庭提到維護國家安全是「保就業、惠民生、振興經濟、保護市場」的前提條件。香港社會問題持續,未能提供安全的投資和營商環境,已經嚴重影響經濟的發展。澳門自回歸以來,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工作取得理想效果,切實維護了中央對澳門的全面管治權和澳門的高度自治權。澳門在2009年初完成了維護國家安全的本地立法,在2018年成立了統籌和協調執行澳門維護國家安全事務的機構。維護國家安全機制的建立,為澳門居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提供更好的保障,也令到澳門社會治安穩定,經濟繁榮發展,居民安居樂業。
鄭安庭認為「一國」是「兩制」的前提和基礎,「一國」就是維護國家的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任何危害國家主權、挑戰中央權力和基本法權威的活動,都是對底線的觸碰。要堅持「一國」的原則,也要尊重「兩制」的差異。國家的長治久安,是保持香港和澳門兩個特別行政區長期繁榮發展和社會穩定的重要保障,無論是香港還是澳門特區的居民,都應有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和擔當。
對於港區「國安法」表決正式通過,有議員表示能有利於地區的安全穩定。
鄭安庭認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都會制定法律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