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獲他人消費卡據為己有

兩本地長者被捕送法辦
01/0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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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本地長者被捕送法辦

兩名分別64歲及70歲本地長者,涉嫌拾獲他人的電子消費卡後據為己有及用作消費,包括購買超市現金券及刷卡套現等,治安警接報調查後拘捕兩人,並起回贓物。兩人涉嫌拾遺不報,已被送交檢察院處理。

首宗被捕男子姓鍾,64歲,澳門居民,無業。一名男市民5月23日報案,報稱電子消費卡遺失及被人盜用。治安警調查發現該卡於5月22至24日,有三次被人消費共610多元,全部在黑沙環新街某超市使用,包括買飲品及超市現金券。警方調閱超市閉路電視後鎖定目標,5月27日晚上在上址附近拘捕涉案鍾某。他承認犯案及供稱早前在海洋花園大馬路附近拾獲消費卡後使用。警方其後在鍾某的住所起回消費卡及超市券等贓物。

第二宗被捕男子姓黃,70歲,職業桌球室收銀員。5月25日一名市民報案遺失消費卡。治安警調查發現,該卡由5月21至25日共被消費1,600多元。警方5月26日在花地馬堂某桌球室,拘捕正在上班的黃某,他承認犯案,供稱拾獲消費卡後,再利用職務之便刷卡套現及購物。警方其後起回贓物。

64歲姓鍾男子涉嫌拾獲他人的電子消費卡後據為己有及用作消費,被治安警拘捕。(治安警察局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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